业务概述
本模块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具已缴税款完税证明的业务。
操作说明
一、查询可开具完税证明的缴税记录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点击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按钮,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功能的税款缴纳情况查询界面。
(二)输入查询条件:
1,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输入需查询开具的税款缴纳(退库)所属期起止;
2,缴(退)款日期起、缴(退)款日期止:输入缴纳(退库)税款的日期起止;
(三)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符合条件的缴(退)库查询结果。
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一)打印
根据查询结果,勾选需要打印的税款缴纳记录,点击[打印],系统弹出“您是否确定打印完税证明?”的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到税收完税证明打印页面,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打印]按钮,完成打印。
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当前打印页面。
(二)完税证明补打
点击[完税证明补打]按钮
1,票证号码:输入需要补打税款缴纳记录的原始凭证号;
2,开具日期起、开具日期止:输入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起止;
3,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符合条件的缴(退)库查询结果。
4,点击[打印]按钮,然后其他操作与打印一致。
注意事项:
1,点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后,不管最终是否真实打印,系统默认已经打印了该完税证明,如需再次打印,请点击【完税证明补打】进行打印。
2,打印时请设置打印方式为“横向打印”。
3,网上开具的完税证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的【公众查询】模块点击[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验]按钮后,输入相关信息以查验真伪。
4.此模块无法开具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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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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