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仍沿用原登记模式。
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三证合一首次办税采集】,如下图所示。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总分机构类型,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填写登记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总机构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上传附送资料,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生成PDF凭证,CA用户先进行签名,非CA用户直接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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