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说明】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发票使用】业务按钮。
2.填写领票人员、身份证号码以及购方单位所属区域。领票人员身份信息将与实名系统信息比对,比对相符才能申请代开。
3.进入专用发票申请界面,系统根据登录信息,默认带出销方信息,需手工录入购方、商品信息等,填写完成后进行保存提交。
4.提交完成后,查看受理状态。
【注意】
1.对于连续12个月内小规模申报(包括开票金额)应纳税额累计达到500万,不能代开发票。
2.目前只支持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
3.纳税人为非正常、停供发票、有自开资格、未实名认证或黑名单等,不能代开。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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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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