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路径进入。
二、跳转的新页面提示对话框中,将显示纳税人名下已有的“土地税源信息”。
点选本次不动产项目报告所属的土地信息后,点击[确定]。也可先直接关闭对话框,在稍后录入信息页面的“土地信息”栏,通过[增行]调取土地信息。
三、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信息。
(一)页面上方有[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与[工程项目其他信息]两个选项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选项卡下,可录入“不动产项目总体信息”、“建设期项目信息”、“土地信息”、“用地规划信息”。
[工程项目其他信息]选项卡下,可录入“建筑规划许可证信息”、“销售许可证信息”、“对外捐赠信息”、“抵偿债务信息”。
(二) “建设期项目信息”、“土地信息”等均设置有[增行]与[删行]按钮,通过点击[增行]按钮增加本栏信息。以“建设期项目信息”为例:
1.点击[增行],录入施工方纳税人识别号后敲击“回车建”,将跳出“请确定是否为同一主体”的对话框。“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中将显示该纳税人在各主管税务机关下正常、报验等状态的主体信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对应的主体,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2.界面跳出“建设期项目信息” 对话框,显示纳税人在该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所有建筑业工程项目。选择本不动产报告对应的建筑业项目,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3.上一步选择操作后,相关信息将自动带出至“建设期项目信息”栏。如图;
(三)完成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四、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步骤,点击[提交]。
1.纳税人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不动产项目编号”在不动产项目报告时空置,待不动产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生成编码。
3. 纳税人在进行不动产项目报告前,目前系统前置条件为完成该不动产项目所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赋予土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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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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