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基金缴纳义务人从事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
1.打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填写报表: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2.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3.已保存,已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禁止修改);
4.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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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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