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及申报流程
(适用本税种同时享受其他减免税的情况)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在电子税务局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 再点击左侧【税源信息报告】选择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并带出企业土地信息。
3.点击土地信息中的“应税明细”按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4.在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点击“变更”按钮。
温馨提示:变更日期要填选2020年1月
5.点击“增行”按钮会弹出提示框,提示没有剩余应税土地面积可进行减免见图⑴。这时如果想要享受减免,需要调整占用土地面积,例如之前占用土地面积为4801平米(一级地段),每月减免税金额6001.88元,因享受减免幅度50%则土地面积应修改为2400.5平米,然后将占用土地面积改为2400.5平米,并将现有的减免性质代码删除点击保存按钮,见图⑵、图⑶。(假如该土地享受的是税额减免,减免金额为1000元,则土地面积应修改为:原占用土地面积-税额式减免的减免金额*12/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即4801-1000*12/30=4401)
图⑴
图⑵
图⑶
6.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然后在弹出的提示页面里点击确定按钮。
温馨提示:选择其他减免性质时也可以通过关键字模糊定位到减免性质。
7.疫情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到4月,减免税土地面积及金额会自动带出。
温馨提示:疫情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超过此申报期间无法享受此减免,所以当纳税人在疫情减免期满之后,需要将税源信息重新恢复到修改前状态(之前的占用土地面积与之前的减免信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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