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点击“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基本信息”栏中,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分别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表下的“增行”,并填写表中的相关信息。
3、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填写:
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信息填写:
5、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6、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7、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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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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