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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5-04-28 08:15
发布:2023-02-21 编辑:孟小 浏览: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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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模块主要是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C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申报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选择汇缴地,系统根据投资人在被投资单位所占分配比例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退税额。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投资个人,且被投资单位在本属期内有生产经营、或承包承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申报年度有生产经营所得B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属于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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