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无未办结的同一事项;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
第一步:系统带出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报附件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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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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