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非正常户解除】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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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非正常户解除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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