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用于维护纳税人房产税源信息,纳税人使用房产税申报功能前,需要先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新增房产信息,若新增,则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弹出房屋总体信息维护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3、 选择“确定”,界面弹出应税信息采集界面。
4、 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以及符合减免的减免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5、 选择“确定”,可对涉及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部分进行变更。
6、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完成相应的从租应税信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7、 关闭弹窗,回到主页面。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作废房产信息,若需要,选中对应的房产,点击“作废房屋”按钮,可作废对应的房产。
8、 点击对应房产信息的操作栏下的“基本信息”“应税明细”“义务终止”,可进入查看相应的应税明细、基本信息以及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3 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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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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