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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证件遗失报备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6 19:04
发布:2023-02-21 编辑:曹桂 浏览: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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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遗失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相关税务证件丢失时,通过本功能向税务机关报备。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在“遗失被盗证件”栏右下方,点击“增行”,选择“遗失被盗证件名称”,填写“遗失被盗税务证件号码”;填写“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及“遗失声明”;在“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栏右下方,点击“增行”,选择“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名称”,填写“申请重新发放税务证件数量”。点击“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3     进入上传附送资料页面,点击“上传”“选择文件”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4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点击 “确定”,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有违法违章情况时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2     系统自动触发证件增补发。

3     前置条件-税务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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