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作废】或直接搜在搜索栏搜“代开发票作废”。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可增加、删除已备案的发票信息,发票种类等字段可以在下拉框中选择。红色星号标记为必填项。
(3)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4)选中“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
(5)上传附报资料,“拍照上传”需要安装“手机APP客户端”。
上传附报资料,“拍照上传”需要安装“手机APP客户端”。
注:可上传图片格式为:.BMP,.GIF,.PDF,.PNG,.TIF。
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报送条件为外埠纳税人。
②发票专用章印模的报送条件为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③新增购票员必须提交此资料 《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
(6)预览提交。
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7)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
(三)办理条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监控规则
1.1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业务。
1.2存在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未办结,纳税人不能申请另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文书。
2.数量、份数/单位规则
2.1录入的数量、份数/单位,必须为正整数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该事项的纳税人,需要事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纳税人选择“无纸化办理方式”,纳税人须具备“法人”、“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三者其中一个人持有深圳本地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提醒纳税人前往前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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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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