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必在经营地办理预缴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值税预缴申报】
1.点击【添加】,填写【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表单: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请返回列表继续填写附加税!”,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填写附加税】,填写附加税(费)申报表:
4.填写后点击【保存】,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5.点击【申报】,待页面提示“已申报成功”后,点击【确定】进行申报:
6.点击【扣款】,页面提示“确认扣款”后,点击【确定】进行扣款:
三、注意事项
1.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若外出经营地在省外,则需在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等相关业务。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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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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