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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1:25
发布:2023-02-21 编辑:施辰嘉 浏览: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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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一)业务概述

已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此备案。。

(二)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印制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或直接搜在搜索栏搜“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印制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选择要作废的备案。

(3)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4)选中“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

(5)上传附报资料,“拍照上传”需要安装“手机APP客户端”。

(6)预览提交。

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7)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

(三)办理条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监控规则

1.1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业务。

1.2存在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未办结,纳税人不能申请另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文书。

1.3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数据时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2.数量、份数/单位规则

2.1录入的数量、份数/单位,必须为正整数

(四)注意事项

1.没有办理过【印有办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的纳税人无法办理此业务,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是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2.申请该事项的纳税人,需要事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纳税人选择“无纸化办理方式”,纳税人须具备“法人”、“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三者其中一个人持有深圳本地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提醒纳税人前往前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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