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以及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企业所得税申报】à【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进行申报
后续流程参照: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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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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