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企业所得税申报】à【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2、进行申报
后续流程参照: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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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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