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申报时,如果交易的房产之前在系统没有相关信息时,纳税人应提供交易的房产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系统记录存量房交易信息,并赋予其房源编号,如同时记录该房屋的土地坐落位置,则赋予其土地税源编号,建立房屋与土地的关联关系。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一体化信息报告】-【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
纳税人点击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
)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广西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