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填写完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
填写申报数据时,若需要临时保存数据请点击“暂存”功能,填写所有报表后,点击“申报”功能,完成报表填写。
(2)申报结果等待界面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申报结果等待界面。
(3)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点击链接可以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也可等待倒计时结束后,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在其中查看申报是否成功。
若申报失败,也可以查看失败原因,根据具体原因进行处理。可从快速链接中,点击按钮,进入相关页面。
(4)点击“申报作废”,可以作废申报。
(5)点击“查看申报表”,可以下载申报表pdf文件进行查看。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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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5%)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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