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录入申报年度,带出被汇总纳税人清单,并填写申请人姓名,选择证明获取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操作说明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