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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9:50
发布:2023-02-21 编辑:郝奕艺 浏览: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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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税的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税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电子税务局中的【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功能主要为资料预审。纳税人在预审通过以后,需携带完整的、加盖了公章的相关资料去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核”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须填写委托代理人相关栏次信息,并在“申请材料”中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件”附件。
(三)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核”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核”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核”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核”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资料预审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只提供资料预审服务,纳税人需要办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仍需携带预审通过的纸质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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