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代开。
1.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2.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发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 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 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 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信息表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 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 专用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税务机关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 等单位,县(区)以上税务机关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 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 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 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 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7.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 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 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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