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_安徽省税务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更新时间:2025-04-27 22:07
发布:2023-02-21 编辑:常嘉志 浏览: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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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车船产权证(行驶证)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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