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概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同时被我国与其注册所在国家(地区)税务当局确认为税收居民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居民身份;如经确认为我国税收居民,可适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手续。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具体负责开具证明的部门递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地市局局长签发。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证明申请表基本信息
3.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4.保存确定后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界面
5.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三、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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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西藏税务局,西藏电子税务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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