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将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纳税人,并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操作步骤: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选择“注销原因”,再选择“办税流程”,点击【确定】按钮转入相应功能。
注意:注销原因为合并、分立、迁移的不可选择即办注销流程。
使用帮助:
1、点击此处前往新疆电子税务局办理本业务。
2、如何下载本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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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新疆税务局,新疆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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