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说明:您可以通过本功能发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票种的领购申请,申请信息无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系统自动处理。处理成功后,您可以通过开票软件直接下载领购信息。
注意:本功能无需税务机关审核,请谨慎操作。
在提交申请之前,新疆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校验您是否有未验旧的发票,如果有,则会跳转到“发票验旧”模块。
发票验旧操作方法:
1、系统会显示待验旧的发票数据;
2、如果需要验旧,请选中这些记录,点击【确定验旧】按钮进行发票验旧。
3、如果不需要验旧,请点击【跳过验旧】按钮直接进入“电子发票申领”模块。
本功能只允许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操作步骤:
1、录入需要领购的发票“数量”,注意:领购的发票数量不能大于“本次最高可领购数量”;
2、选择领票人;
3、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环节。
预览申请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如果系统处理成功,您将看到如下界面: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以查看发票领购的信息,包括发票起止号码、份数等。
请通过开票软件下载本次发票领购信息。
提交申请时可能会出现如下错误:
这种错误是由于您没有在税务机关做税控设备的发行,请携带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做发行。
看到这个错误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此报错信息,待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再提交发票领购申请。
系统已经返回了详细的错误原因:货运发票系统中没有此发票代码。
处理方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让其确认并调整核心征管系统与货运系统的发票结存。
看到这个错误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此报错信息,待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再提交发票领购申请。
第一步:点击【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第二步:点击【手工下载】
第三步:选择“发票类型”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录入“发票张数”。如果您领购的是3份,就录入3。
如果显示“无可下载发票票源”(如下图所示),请过10分钟再重试。
如果查询到可领用信息,系统会下载领购数据。
领购信息下载成功后,会展示如下界面。
第一步:点击【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
第二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发票信息。
查询到发票信息后,点击【分发】按钮进行分发。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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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新疆税务局,新疆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电子发票申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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