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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 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本表要求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的栏目,应当使用中、英文同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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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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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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