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企业所得税申报】à【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进行申报
后续流程参照: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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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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