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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8 08:32
发布:2023-02-21 编辑:孔兴冬 浏览: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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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

一、业务描述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

1.打开【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填写表单: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若该业务没有需要上传的资料,可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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