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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附加税(费)申报表(非汇总企业)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9:48
发布:2023-02-21 编辑:郝亮亮 浏览: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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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申报

附加税申报包括附加税(费)申报表和汇总纳税附加税分配表,对于所有纳税人,均需要先申报主税,即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才能够申报附加税;对于非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汇总纳税附加税分配表;对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需要填写汇总纳税附加税分配表并进行申报;对于汇总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纳税人,无需进行分支机构的申报,只需在实时扣款模块进行扣款即可;

附加税(费)申报表(非汇总企业)

一、业务描述

附加税(费)申报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需要先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再申报附加税,否则不允许填写附加税申报表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附加税(费)申报】-【附加税(费)申报表】

1.打开【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表单:

打开报表首先提示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则自动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若为否,则不享受此优惠政策,点击确定即可填写报表,如下图所示: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申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若纳税人同时认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附税,该申报页面则出现6条数据;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019〕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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