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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3:21
发布:2023-02-21 编辑:吕文 浏览: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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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7年0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条
条款内容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必报
原件
2 《“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原件
3 海关缴款书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原件

【表证单书】

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doc 2.《“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填写样例).doc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比对不通过的,需到税务机关处理。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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