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办理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抄报税;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办理”,如下图所示:
1.纳税人选择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填写申请信息。
2.点击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发票信息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发票信息下方的按钮,增加一填写行,纳税人填写发票信息:
3.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4.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按钮保存数据,然后点击按钮进行签章操作。
5.数据暂存状态下,如需作废,可点击“作废”按钮作废申请,表单提交后不可进行作废操作。
5.数据暂存、签章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至税务机关。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查询
功能:查询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信息。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点击纳税人名称可查看详情。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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