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此事项属于非即办事项,纳税人填写表单之后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及时关注业务处理进度即可。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汇总纳税申请表》;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温馨提醒:请及时关注首页面消息提醒和办理流程。
(四)填写《汇总纳税申请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操作流程为:保存---资料采集---提交,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如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扫码上传】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待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返回至表单】回到表单填写界面,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
点击【业务流水号】,显示企业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
点击【打印】:
办理流程可以查看操作轨迹,待业务办结之后,请及时关注首页面的办理情况查询: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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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广西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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