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点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进入申报界面。
二、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被投资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
三、点击申报,申报成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点“是”自动跳转到“网上纳税”页面,点“否”则关闭。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报之前需先将自然人信息与被投资单位信息绑定并完成自然人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注册。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5.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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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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