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_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操作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6:10
发布:2023-02-21 编辑:孔爽轩 浏览: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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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业务概述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首次提交给税务机关或者就合同(协议)款项向税务机关进行对外支付备案申请时,对非工程作业和劳务合同信息进行首次录入或后续修改。进行合同变更备案的,原“合同登记编号”不变。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缴税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
同备案登记表”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后期电子税务局将新增“组织临时登记”模块,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
(三)“是否支付标准”选项是指是否分期等额付款。
(四)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项申请事项“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所有报送资料应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该项申请事项之前,需要先进行扣缴税款登记。
4.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纳税人不知道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
5. “是否支付标准”选项为“是”时,“付款次数”项必须输入大于1的具体整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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