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业务概述】
委托出口货物,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业务概述】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三、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业务概述】
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四、出口转内销证明
【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五、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认为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出具有误需要作废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后作废有关证明。作废证明后出口企业申请需重新出具有关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六、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七、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业务概述】
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八、准予免税购金出口卷烟证明
【业务概述】
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先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准予免税购金出口卷烟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九、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业务概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十、中标证明通知书
【业务概述】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并直接寄送给中标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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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标证明通知书】。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十一、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业务概述】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十二、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十三、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认为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出具有误需要作废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后作废有关证明。作废证明后出口企业申请需重新出具有关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2、点击后跳转至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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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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