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企业需要自行印制发票的需要提交申请给税务机关。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信息填写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根据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章节中上传附报资料信息进行上传,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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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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