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路径进入。
二、点击进入页面,进行如下操作:
(一)勾选申请开具类型(甲种或乙种)、录入经办人、应税矿产品计税销售数量、应税矿产品计税销售额、购货单位名称、证明有效期起止、完税凭证种类、完税凭证字轨、完税凭证号码等数据项。
(二)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操作,点击[提交]
纳税人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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