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说明】
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申报时,如果交易的房产之前在系统没有相关信息时,纳税人应提供交易的房产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系统记录存量房交易信息,并赋予其房源编号,如同时记录该房屋的土地座落位置,则赋予其土地税源编号,建立房屋与土地的关联关系。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填写报表页面,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列表界面,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按钮,手工录入进行保存。
点击房源编号“提取”按钮,弹出选择房源信息,如图。
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存信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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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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