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使用该功能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 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1、进入方式:1) 【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点击进入界面。
2、在“企业所得税清算信息”栏中,选择“清算备案日”;填写相应的清算原因、主管事务机关是否参加清算;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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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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