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1、进入方式:1)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点击进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基本信息”栏中,选择“注销原因”;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税务证件情况”中,选择需要注销的证件,最后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其他税务资料情况”,选择税务材料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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