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_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更新时间:2025-04-27 13:15
发布:2023-02-21 编辑:钱思 浏览: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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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1     功能概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可通过本功能进行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将鼠标放在项目编号处回车,系统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或者通过项目编号查询需要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确认后点击 “确定”带回主页面。

3     依据不动产清算后尾盘销售情况填写主副申报表信息,确认数据录入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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