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可通过本功能进行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将鼠标放在项目编号处回车,系统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或者通过项目编号查询需要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确认后点击 “确定”带回主页面。
3、 依据不动产清算后尾盘销售情况填写主副申报表信息,确认数据录入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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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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