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_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8:35
发布:2023-02-21 编辑:苏伟 浏览:12393
摘要: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辽宁省税务局,寅森企服网为您介绍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辽宁省税务局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您收藏本站以便日后快速找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的精华内容。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 功能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申请事项”、“核定方式”和“纳税人类型”,在“经营情况”栏中,点击增加,选择“经营项目”,填写“应纳税经营额”,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 “确定”。

3、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本功能无需提交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计算机核定环节,如果根据采集表计算的月经营额小于纳税人申请时填写的月经营额时,以纳税人填写为准。

2 人工调整环节,只能调整月经营额,不能修改税额。

3 默认的核定日期起止为当前月月初,到当前月月末。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


本页链接:http://cn.dfyuhang.com/xzsp/34908.html

寅森508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微信号
1091218940
请您留言

留言通道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