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单位纳税人以买卖方式进行不动产权属转移,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点击“房产交易申报”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输入条件,点击“查询房源信息”,带出卖方信息及购买方信息。
3、 填写数据,点击“计税”按钮,带出计税信息,计税后,可点击“取消计税”进行取消。
4、 点击“保存”,带出申报信息页面,选择后点击“征收开票”,或是在页面根据需要选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开票”完成流程。
3 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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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房产交易申报(目前电子税务局不支持企业进行房产交易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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