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1、 进入方式:1) 【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申请】,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组织信息”栏中的必填项和“承印发票申请表” 栏中的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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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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