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且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A表)》,应做税源信息采集。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维护】
3.操作流程
首先在“污染物类别”里选择污染物类别。
再点击“税源信息”-新增,添加相应的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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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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