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30 日内,申报预售许可证所列房源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报告。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3.操作流程
点击“不动产项目编号”提取按钮,带出不动产项目名称和房屋信息,输入预售许可证编号,新增房源及交易信息并保存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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