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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6:49
发布:2023-02-21 编辑:彭浩安 浏览:1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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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收减免备案-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


在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和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选择“税收减免备案”—“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菜单项,进入备案信息确认界面。

第三步:确认“征收项目”、“受理税务事项”数据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填写“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收取回执单。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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