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和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选择“税收减免备案”—“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菜单项,进入备案信息确认界面。
第三步:确认“征收项目”、“受理税务事项”数据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填写“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收取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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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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