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业务概述】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点击进入。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界面。
2. 具体操作
(1)在“*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类型”项目选择纳税人类型,录入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货物销售额计算时间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货物销售额计算时间止”,“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计算时间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计算时间止”,“情况说明”等必录项目。
(2)点击保存,下一步,系统提示如下。
(3)纳税人可选择点击下载凭证或直接点击提交,提交后,系统显示“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5)点击关闭。纳税人可在网上税务局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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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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