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 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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